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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深圳证监局:内幕交易和股权激励成监管重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8日 04:11 第一财经日报

  深圳证监局力促上市公司规范治理

  蒋飞 匡志勇

  深圳证监局昨天召开辖区内79家上市公司参加的2006年规范治理工作会议,总结了新市场环境下影响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若干紧迫问题,并提出了监管要求以及监管措施。加快完成股权分置改革、规范大股东行为、规范信息披露、严格执行新会计准则、强化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以及规范股权激励和并购重组行为等7项内容将是证监局明年工作重点。

  大股东的各种不规范行为最被关注,其中首当其冲的是大股东通过关联交易非关联化、虚构不存在的交易等方式变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深圳证监局局长张云东强调,证监局将对上市公司的异常交易和异常资金往来予以重点关注,对于关联交易频繁、涉险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证监局将加大现场检查和立案稽查的力度;同时,鼓励整体上市和吸收合并措施,对于分拆上市和大股东单独上市,如会引发同业竞争等问题,则严格限制,以此从根本上解决关联交易问题。

  此外,一些上市公司将资金存放在大股东的财务公司,虽然不直接构成违规,却对上市公司的资金增加了风险。深圳证监局对症下药的处方是,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和资金安全,严格按照关联交易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产生新增资金占用问题的,证监局将“一律进行立案稽查”。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大股东滥用控股权以取得信息优势的问题也引起监管部门重视。个别上市公司大股东以制度安排的形式,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未经披露的重大信息;甚至利用控股地位,通过利益输送、指使上市公司做出不恰当会计处理等方式操纵公司业绩,强迫、诱导上市公司进行不恰当的信息披露,从而为其实施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提供条件。

  针对上述可能引发内幕交易的行为,深圳证监局将从3个方面予以监管。首先是通过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将上市公司向大股东定期报送信息的有关知情人列入监控范围,一旦发生泄密和内幕交易,将以此作为立案稽查和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的线索。其次是建立公司非规范情况披露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对大股东所有可能影响到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制度和行为,在年报和临时报告中进行披露。最后,在有关违规行为改正之前,将不受理大股东报送的行政许可事项,限制大股东在

证券市场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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