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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孩子先行股权激励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7日 02:29 中华工商时报
国资委公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今日公布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如果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且拥有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其高层管理人员可率先享受股权激励。 根据《试行办法》,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已经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目前,161户中央企业集团母公司中,只有宝钢等十几户企业的外部董事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国资委企业分配局局长熊志军就《试行办法》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股权激励旨在以股权激励为杠杆,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转变经营机制,提高竞争能力。“实施股权激励应根据‘规范起步、循序渐进、总结完善、逐步到位’的原则,着眼增量,慎用存量,不得由国有股东单独支付股权激励的成本或无偿量化国有资产。”熊志军强调。 他说,当前国有企业实施股权激励还面临4大难点:中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规范,市场价值难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业绩,激励作用可能误导经营层片面追求股票市值;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内部人控制没有完全解决,难以充分体现出资人利益;多数国有企业负责人还不是市场化的职业经理人,激励的正面作用难以充分发挥;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不到位,容易导致新的“股权激励”大锅饭。 熊志军说,当前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不足”的问题已经缓解,但薪酬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不相适应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长期激励手段有待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的激束机制。(任芳刘兵)(7C2)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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