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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T兰宝未依时披露第三季度报告被深交所谴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17:15 深圳证券交易所

S*ST兰宝未依时披露第三季度报告被深交所谴责

    新浪财经讯 S*ST兰宝(000631.SZ)因截止10月31日未能披露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此外,该公司董事刘铁杲、丁兴贤、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志伟、张守义、孙树人,监事刘志安、赵庆春、张景溢也因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受到公开谴责处分。

    此前,该公司因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完成2006年中报的披露工作,曾被深交所公开谴责。

    S*ST兰宝10月31日的公告显示,由于第一大股东君子兰集团的实际控制人--长春市国资委与万向集团就君子兰集团国企改制工作某些相关事宜尚未达成共识,导致公司经营形势严重恶化,目前已停水、停电,工作人员不能正常到岗,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为恢复上市的工作也没有取得实质进展。

    关于对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公告

  经查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截止2006年10月31日,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能披露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2.1条、第6.1条、第6.3条的规定。该公司董事刘铁杲、丁兴贤、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志伟、张守义、孙树人,监事刘志安、赵庆春、张景溢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上市规则》第3.1.4条的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的规定,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公司董事刘铁杲、丁兴贤、赵炜邑、朱家楣、孙成连、魏靖韬、曹志伟、张守义、孙树人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公司监事刘志安、赵庆春、张景溢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规行为和本所给予的上述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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