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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年底到 管理层出新招治老赖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10:23 每日经济新闻

  于春敏

  沪深交易所日前发布“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通告(2006年第7号)”,详细披露了“老赖”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引人注目的是,监管部门将对相关责任人加大处罚力度,管理层明确:坚持“早清欠、早受益”的原则。新措施或将催促“老赖”们加快清欠步伐。

  清欠形势不容乐观

  《通告》显示,截至11月30日,两市共有325家上市公司完成了清欠工作,56家上市公司部分完成清欠,合计清欠金额256.71亿元;而两市仍有86家公司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233.42亿元,尚未完成清欠额仍占所需清偿资金总额的47.62%。

  事实上,上述数据隐含的意义在于:在距离年底清欠大限的最后一个月内,上市公司要保持平均每天还款7.5亿元的速度才能完全清欠,而统计显示,从6月份第一次公布名单到11月份,每月清欠数额分别为20.71亿元、10.22亿元和11.43亿元、40.05亿元和29.12亿元,整体而言,进展比较缓慢,年底前的清欠攻坚难度可想而知。

  央企与ST是典型“钉子户”

  目前的欠款“钉子户”中,中央企业和ST公司最有代表性。与10月底相比,11家央企占用资金仍高达47亿元,占资金占用余额的20%以上。

  除央企外,ST公司更是待清欠公司的主力,超过了半数。通告显示,86家中绝大多数公司的占资方都承诺在06年12月31日的“最后期限”前完成清欠,但仍有S*ST三农S*ST新太S*ST亚星等11家公司尚未承诺在年内完全清欠,占比达13%。这11家“钉子户”以民企居多,且不少是在资金挪移中形成巨额占款,如“飞天系”的S*ST海纳、S*ST三农;“德隆系”的S*ST屯河等。

  部分地区或因清欠影响融资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通告中,管理层明确:坚持“早清欠、早受益”的原则,凡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增加一年的诚信情况考察期,完成清欠任务一年后方可提出再融资等行政许可申请;对未完成清欠任务且资金占用绝对额位居前列地区的IPO和再融资等行政许可申请均暂缓处理。

  统计显示,目前黑龙江、四川、湖南、辽宁、上海等地区资金占用绝对额较高,均超过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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