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操盘必读 12月04日证券市场要闻及简评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04日 07:54 新浪财经
唐肇毅 上海证券报:坚定不移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 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2日在深圳指出,当前我国资本市场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发展转折期,迫切需要在完善市场功能、健全市场机制、提高市场效率和竞争力等方面进一步推进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发展。实现我国资本市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强化和提高我国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与吸引力,就必须坚定不移地发展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 简评: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发展工作不断向纵深推进,机构投资者发展的市场环境逐步改善,以证券投资基金为主体的多元化机构投资者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一是证券投资基金持续快速发展。今年以来,新募集基金84只,规模达3301亿元,同比增长了262%。基金持股市值大幅增加,较今年初增长了110%。二是商业银行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稳步推进。三是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试点工作迈出新步伐。四是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的规模进一步增加。 中国证券报:周正庆表示 期货立法要坚持监管集中统一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周正庆在昨日举行的第二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上表示,期货立法要坚持建立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这是在学习借鉴国外的经验的同时,回顾和总结我国期货市场发展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得出的结论。他还强调,在明确法律的调整范围上同样要结合国际经验和我国国情。对于商品类的衍生产品和金融类的衍生产品,国外市场有的是置于同一部法律框架内,有的则分别置于不同的法律调整范围,执行的结果各有利弊。周正庆表示,关键是要从实际出发,选择好符合我国国情的做法。 简评:从国际上来看,将期货市场交由一个政府机构监管可能更为科学,因为新兴市场国家的期货市场大多刚刚起步,无论在金融工具还是在交易技术方面都处于探索和发展阶段,投资者还不够成熟,在这种情况下实施统一的监管体制能够更有利于确保监管目标的实现和提高监管的效率。期货立法工作的目标是要逐步建立适用范围明晰、体系完整、层次分明的法律法规体系,为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管体制提供法律依据。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由基本法律、政府监管机构的法律和市场自律组织的规则共同组成。 上海证券报:股指期货明年初推出 姜洋强调风险教育 中国证监会主席助理兼期货部主任姜洋昨日在深圳出席第二届中国国际期货大会时表示,明年初将推出首个金融期货品种———股指期货,并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建立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金融期货市场。姜洋表示,明年初即将推出股指期货,目前金融期货的投资者教育工作已经全面启动。对市场参与各方来说,股指期货交易是一项专业性强、风险程度较高的崭新业务,其交易结算和风险控制与股票市场有着本质的区别。成熟市场经验表明,投资者教育工作成功与否事关金融成败,因此,组织督促指导中国期货业协会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及中介服务机构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是中国证监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中国证监会将推动有关各方有重点分步骤地开展股指期货投资者教育。具体形式有三种,一是组织专家组成的培训讲师团,按照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讲稿在全国重点城市巡回演讲,二是利用电视、报纸和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三是组织编印和发放各种基础知识读本,证监会要通过各种形式深入宣传介绍国外股指期货市场二十多年的经验教训和曲折发展过程,介绍股指期货这种杠杆交易的巨大风险,以及与股票现货市场操作的显著差别。 简评:机构投资者的快速发展也要求不断加快产品创新步伐。近几年来,证监会通过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使机构投资者和中介机构具有了一定规模。目前,中国有证券公司109家,期货公司183家,基金公司57家,有294支基金,基金资产净值6300多亿元,52家机构获得QFII资格,投资额度达到86.45亿美元。此外,社保基金、保险基金以及企业年金都可以进入证券市场投资。这些机构的不断成长为市场创新提出了新的要求,而市场只有具备一定的广度和深度才具有基本的定价功能,才能满足机构投资者不断扩大规模和专业理财的需要。期货公司监管及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日益完善,期货公司向监管部门进行电子报送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指标体系。近年来中国证监会围绕期货公司的财务安全、客户资产保护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保障,深入推进基础制度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初步建立了防范和化解期货风险的长效机制。 证券时报:涉外并购新规有新突破 自从六部委《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颁布之后,关于外资并购与经济安全的争论并未平息。新规定之所以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原因至少有二:一是在当前中国国内“外资斩首式并购”大讨论如火如荼、数个具有代表意义的外资并购正处于胶着状态等背景之下,各方试图从其中找到未来政策风向标;二是该规定首次允许外资企业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将对未来的外资并购行为和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从新规内容本身的实际影响来看,或许后者的历史意义要远大于前者。并购新规只是中国建立完善并购法体系的开端。从新法规的内容以及相关人士的解读来看,对并购程序进行规范才是这部新规定的最主要目的,而对于目前各方关注焦点的市场垄断问题,不仅此次的并购新规不可能有所突破,即便是被各方寄予厚望的《反垄断法》恐怕也不一定能解决好。《反垄断法》素有“经济基本法”之称,在反垄断法律体系中具有纲领性作用,即便如此,要想将纸上的条文在现实中贯彻下去,对并购所可能涉及的垄断问题制定相关评估标准和评估细则显得相当关键,在这方面,《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具有不可低估的意义,它预示着并购法体系建设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况且中国目前的大型并购案绝大多数都涉及国有资产的处置问题,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尴尬导致《国资法》制定十多年至今还未有出台迹象,再加之国有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历史债务问题、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问题的存在,决定了中国大型企业的并购问题远比国外成熟市场经济体中的并购要复杂。 简评:虽然中国的并购法体系建设离“瓜熟蒂落”的状态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此次的新规还是迈出了完善并购法体系的探索性一步。而对于每一个中国市场经济的参与者而言,无论其是外资、国资还是民资,当中国致力于一个规范公平有序的并购市场建设时,每一类参与者都将会是实际受益人。 中国证券报:10家公司今日起股改 沪深交易所今日推出第60批共10家股改公司名单,分别是沪市的S浙广厦、SST博讯、S美尔雅、S山东铝、S兰铝、S*ST金荔和S吉生化,和深市的S*ST铜城、S*ST炎黄和S阿胶。 简评:沪深两市完成和进入股改程序的上市公司达到1228家,占应股改公司的91.6%,股改市值占比接近96%。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