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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2006年年报需披露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6:5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监会规范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信息披露工作今年年报需披露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表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本报讯 2007年1月1日起,上市公司将执行新会计准则。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做好与新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详见A20版),对上市公司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的监管政策作出规定。

  《通知》基本上以明年一季度以及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为界,在此之后,无论是拟上市公司实施IPO,还是上市公司发行新股,都要遵循新准则编制财务报告。此外,上市公司2006年财务报告虽然仍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但必须依照《通知》规定的格式和内容披露新旧准则差异调节表。

  《通知》主要对过渡期的总体要求、监管政策衔接以及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监管都进行了规范。其中,过渡期的各项监管政策具体包括:上市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披露、2007年进行再融资相关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报财务报告的编制与披露四个方面。

  对于2007年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其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披露要求基本上以2007年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界。其中,在此之前刊登募集说明书的公司,需披露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的前三年财务报告,以及2006年年报中已披露的新旧准则差异调节表;在一季度报告披露后刊登募集说明书的公司,除需披露前三年财务报告外,还需披露按新会计准则编制的最近一期比较式财务报表。

  对于实施IPO的公司,从明年起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原则上都应当采用新会计准则作为申报财务报告的编制基础。不过,考虑到过渡期的特殊需要和政策的连续性,《通知》规定在明年3月31日前刊登招股意向书的,可以按现行准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但应在招股意向书“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披露执行新会计准则后可能发生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并作“重大事项提示”。

  对于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通知》规定,在2007年一季度报告披露前刊登购买、出售、置换资产报告书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应按现行会计准则编制和披露;在此之后刊登的,应增加披露按新准则编制的最近一期半年报和2006年新旧会计准则差异调节表。(更多报道见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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