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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年起中小板新增7大退市标尺 完善优胜劣汰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30日 06:5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张媛媛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其股东权益为负值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对外担保余额超过1亿元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违法违规为其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的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

  ●公司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后,在二十四个月内再次受到公开谴责

  ●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

  ●连续1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现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

  本报讯 今日,深交所正式发布《中小企业板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特别规定》(详见A23版),在现有主板退市制度的基础上,从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和市场交易三大方面增加了七种退市情形,并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这是深交所继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一系列规则和指引之后又一创新举措,对证券市场完善优胜劣汰机制,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风向标”意义。

  《特别规定》在现有主板退市制度的基础上,从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和市场交易三大方面增加了七种退市情形。具体而言,首先,在财务类指标方面,《特别规定》增加了出现“公司年度报告显示股东权益为负值,或者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情况,就可能退市的情形,旨在警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差和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风险;其次,在规范类指标方面,《特别规定》增加了“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除外)超过1亿元,并且占净资产值的100%以上,或者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提供资金余额超过2000万元或者占净资产值的50%以上、二十四个月内连续两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等可能退市的情形,旨在加强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以及高风险行为的警示,引导投资者树立注重上市公司诚信的投资理念;再次,在市场类指标方面,《特别规定》增加了“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面值,或者在120个交易日内累计成交量低于300万股”等可能退市的情形,旨在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提高市场效率。

  深交所有关人士表示,在全流通的市场环境下,上市公司的行为方式将发生很大变化。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在监管理念和监管制度方面不断创新,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深交所将以推出《特别规定》为契机,不断从监管实践中吸取经验教训,继续发挥创新优势,促进中小企业板的健康发展。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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