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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业务优质券商有望获创新类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9日 07:1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业协会正修改创新试点及规范类券商的资格申请单一业务优质券商有望获创新类资格

  证券时报记者  卢 荣

  本报讯 创新类证券公司的阵线将出现突破。据悉,证券业协会将在近日组织专家进行证券公司创新试点和规范类资格的评审。在此次评审会上,单一业务的“优质”券商将首次参加创新试点资格的评审。如评审通过,那么创新类券商队伍中将首次出现一些只有单一业务牌照的证券公司。

  目前获得创新试点资格的证券公司共有18家,这些券商都是具有证券公司全部业务牌照的综合类券商。对此,业内人士指出,那些“小而精”的单一业务券商有望突破“大而全”的门槛,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参评创新资格愿望强烈

  新《证券法》实施以后,证券公司的分类不再为综合类券商和经纪类券商,证券公司的监管的方式改为按照业务类型规定不同注册资本。今年10月,证券业协会对《从事相关创新活动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和《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按照修订后的内容,创新试点和规范类资格的申请将按照不同的业务类型进行评审。

  业内人士指出,一直以来,部分只有单一业务牌照的证券公司经营稳健,风险控制较好。但由于受制于创新类和规范类资格的限制,不能与其他优质券商同台竞技,业务发展受到很大影响。随着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这些单一业务的“优质”券商参评创新试点资格的愿望愈加强烈。

  国泰君安研究员梁静指出,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结束之后,证券公司的风险得到了有效释放,整个行业的风险控制意识明显加强,这也为将创新业务普及到规范类证券公司等优质券商提供了基础。目前证券业协会将创新试点资格向只有单一业务优质券商开放的时机已经成熟。

  评审应据情况区别对待

  据悉,证券业协会修改后的申请试点的参评标准为,申请试点的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必须符合最近半年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对评审办法公布以前的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债券回购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已经清理完毕的,能够持续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完整的,净资本的指标可调整为最近半年净资本不低于8亿元;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净资本的要求只要最近半年不低于1亿元。

  五矿证券总裁曾德垓指出,按照这个参评标准,很多只有单一经纪业务牌照的券商都符合要求。而一些只有单一投资银行业务牌照的券商除因注册资本金有限而使净资本未达到要求之外,其余各项均符合创新类证券公司的参评标准。

  某单一业务的券商负责人指出,公司虽然为单一业务的特殊公司,但是若被排除在创新类和规范类之外,将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带来严重影响。“在目前的分类监管原则和监管模式下,如果不能进入分类行列,证券公司则极有可能被边缘化。” 因此他们已向证券业协会提出了参加创新类、规范类证券公司评审的申请。

  业内专家建议,对于这类单一业务的券商,证券业协会在进行规范类和创新类资格评审时应区别对待。第一,对公司不涉及的业务领域不进行评审;对于其他各项,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授予创新类或规范类券商的资格,允许开展相应的创新业务;第二,如根据协会的现行参评标准,单一业务公司参与创新、规范类评审确有困难,则可考虑公司连续盈利,并且发展稳健、内控健全、创新有力的特点,批准公司比照创新类证券公司,开展创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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