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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安排公司债信披和停牌事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 09:10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毛 芳

  上证所昨日发布了《关于做好公司债券信息披露和停牌事宜的通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知称,上市公司发生下列事项应及时披露临时公告:一是在约定的公司债券付息日、本息兑付日前;二是行使赎回权;三是触发回售条件;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发行新公司债券的决定;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及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主体变更事项;财务或信用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如期偿还公司债券本息;提供担保的,担保人或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本所规定的其他可能影响上市公司偿债能力的事项。另外,上市公司于交易日披露年度报告或发生上述第5至9项可能对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除及时披露外,还应向上证所申请停牌。停复牌时间自信息披露当日上午开市时起停牌,十点三十分复牌。

  除上述规定外,上证所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上市公司公司债券的停牌与复牌事项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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