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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严禁央企以个人账户炒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5日 01:52 东方早报

  国资委昨日表示,要求央企规范股票投资业务的运作和管理,设立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操作,严格禁止以个人名义(或个人账户)买卖股票,同时规定央企在从事期货业务时,应以套期保值或锁定成本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

  以上是国资委在昨日发布《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06年度财务决算和2007年度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时透露出的相关信息。

  在加强财务风险管理与监控、增强风险预警与防范能力方面,国资委明确要求,央企要加强金融及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业务的财务管理与监控。

  其中,要求央企清理和规范委托

理财业务,对委托机构经营状况已经恶化或存在恶化迹象的,要积极采取措施进行资产保全或追收;规范
股票
投资业务的运作和管理,设立专门机构进行专业化操作,严格禁止以个人名义(或个人账户)买卖股票;企业从事期货(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应当以套期保值或锁定成本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

  对市价波动较大、投资风险较高的业务应实行盯市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另外,央企还需加强

企业年金、工会经费等表外资金管理,严禁将表外资金以个人名义私存私借或违规投资。

  国资委将会进一步加大企业财务决算审核力度,完善财务决算批复确认制度,开展企业财务决算报告质量评估,及时处理财务决算审核中发现的各类问题。

  对于企业违反规定人为调节利润的,国资委将在业绩利润核定中剔除影响金额,金额过大的要求企业重新编报财务决算;对于企业经营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的,将组织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对于财务决算审计不符合规定、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中介机构将给予警示或准入限制。

早报记者 孙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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