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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操纵利润(附影响公司表)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06:49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通知》规定,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应恪守谨慎原则,确保会计核算和财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牟取不当利益。 □本报记者 何军 初一 敬飞 由于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选择很大程度上会影响上市的财务报表的质量,因此《通知》要求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确定公允价值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谨慎适度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在依据新会计准则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会计报表的重要资产、负债项目进行计量时,应参考其公开市场的交易情况,全面、充分考虑各项影响因素,广泛征询相关意见并作出充分的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不得为了粉饰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利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调节各期利润;也不得出于不当动机,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出具虚假鉴证报告。 《通知》同时规定,上市公司要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的要求,选择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 《通知》明确,上市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初始确认,在后续计量过程中严格对照新会计准则规定的条件,谨慎选择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如按照公允价值模式对其进行计量,公司应慎重确定其公允价值并按照财务信息披露法规的有关要求对其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作出充分披露。 《通知》强调,上市公司不得出于操纵利润等目的而将成本计量模式随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也不得通过随意变更房地产使用用途进行利润操纵。 之所以这么要求,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目前的市场环境里,上市公司(A股)投资性房地产物业往往都以历史成本计价,而且一般情况下都存在一定程度的升值;另一方面是因为只有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这可能导致少数公司为操纵利润而变更房地产用途)。 部分可能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上市公司
何军 整理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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