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差错更正调节利润之路被堵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06:44 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不得根据需要选择执行。”这是《通知》强调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报记者 何军 初一 敬飞

  《通知》要求,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上市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通知》指出,上市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各项规定,不得根据需要选择执行。上市公司应根据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会计政策,做出恰当的会计估计,明确区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新会计准则变化造成的影响,不得相互混淆,也不得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差错更正人为调节各年度利润,如果公司滥用会计差错更正调节利润,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国

注册会计师朱德峰表示,上述《通知》规定,属于一种禁止性强调。此前,亦不允许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差错更正人为调节各年度利润;但目前,这个现象在上市公司中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利用会计政策变更,产生的相关影响数,比如利润变更,可以计入以前年度,进行导致各年度利润被认为调节;利用会计估计差错更正,产生的相关影响数,也可计入以前年度,从而人为调解各年度利润。

  在上述过程中,《通知》对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亦提出要求:在鉴证业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应根据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实施鉴证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鉴证证据,对上市公司选用的会计政策、做出的会计估计及其合理性、适当性作出实质性判断,并恰当地发表

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不得以强调事项段代替发表保留意见,也不得动辄以“无法判断”作为无法发表意见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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