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联手打响清欠攻坚战 严防前清后欠发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0日 06:55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于 扬

  □各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直接负责清欠工作,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及时部署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

  □中国证监会和国资委将会同地方政府逐家研究解决方案,逐一落实

  □银监会将督促商业银行对未清欠公司展开全面清查,采取授信限制措施

  本报讯  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中国银监会等八部委日前共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抓住清欠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全力公关,积极创新,综合运用各种措施,于今年底按期完成清欠任务。

  《通知》明确,各级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直接负责清欠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财政、国资、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各部门,协同配合清欠工作。各级地方政府要从维护当地金融环境的战略高度,采用督促有关各方市场化重组、追查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金和资产以及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等手段,确保占用资金得到清偿。

  各部门明确清欠职责和任务

  通知对各部门在清欠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提出了清晰要求。对国有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各级地方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应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动员各方力量协调解决资金、资产来源,督促国有企业解决资金占用问题。中国证监会要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定期曝光占款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清欠完成情况专报国务院。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公司的清欠督导工作,会同地方政府逐家研究解决方案,逐一落实。中国证监会将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不良信用记录通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要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关注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展开全面清查,并限制其授信活动。

  通知提出,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清欠工作,加快有关涉及清欠工作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进度。

  加大执法力度  严格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格追究责任。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及时部署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对于上市公司及股东提起的民事诉讼,地方政府要采取必要措施协调地方法院尽快受理、加快审理、加大执行力度。

  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要查清发生占用的责任人及原因,并督导清偿不力的责任人。对相关责任人按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进行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在国有控股股东中的任职进行调整,并通过国有控股股东提议,建议上市公司罢免其董事、高管资格。

  中国证监会对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全面立案稽查,查清占用原因、占用责任人及未完成清欠任务的责任人,并根据占用行为性质、占用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对上市公司存在配合、掩盖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要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中国证监会移交或工作中发现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涉嫌犯罪案件和线索,要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尽快立案侦查。银监会根据证监会的提请,对商业银行存在配合上市公司出具虚假资金证明、银行对账单等违法违规行为,掩盖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依法予以查处。

  严防“前清后欠”发生

  为防止“前清后欠”的发生,《通知》还强调,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把防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作为维护本地区金融安全和稳定、建立良好的法制、诚信环境的一件大事来抓,进一步推动实施有关赔偿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各级地方政府及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国有控股股东的管理,建立有效的约束激励机制,规范国有控股股东的行为,切实保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国证监会要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加强对上市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行为。

  据了解,截至11月9日,沪、深两市共有95家上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金额合计255.7亿元。同去年年末相比,今年已有320家公司全部完成清欠,52家公司部分清欠,已清欠金额合计226.99亿元,清欠家数、清欠金额分别下降77%、50%。其中:沪市181家公司完成清欠,29家公司部分清欠,已清欠金额合计为131.14亿元,清偿比例为59%;深市139家公司完成清欠,23家公司部分清欠,已清欠金额95.85亿元,清偿比例为40%。另外,沪、深两市完成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进入以资抵债、以股抵债过户程序的公司为17家,占用额合计17.87亿元。

  为继续贯彻国务院有关部署,据悉,国务院八部委还将督促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加大清欠力度,确保“务必在2006年底前偿还完毕”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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