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部署年内完成清欠 将严格追究占款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9日 18:54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经国务院同意,由证监会、公安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和银监会八大部委联合签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知》于11月9日下午在中国证监会网站公布。

  《通知》强调国务院对清欠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各有关方面积极配合,抓紧解决清欠问题,确保今年年内按时完成清欠。

  加快清欠进度

  《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应直接负责清欠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财政、国资、工商、税务、银行、公安等各部门,协同配合清欠工作。

  中国证监会要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定期曝光占款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并将清欠完成情况专报国务院。

  对于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中国证监会将其不良信用记录通报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要督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关注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信用状况,展开全面清查,并限制其授信活动。

  《通知》要求工商部门、银监会、税务部门、海关等等各相关部门配合对占款方资金、资产的全面清查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和相关证据。

  严格追究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应及时部署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出境等措施,并加大刑事打击力度。

  要求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对国有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对相关责任人按情节轻重依法依纪进行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在国有控股股东中的任职进行调整,并通过国有控股股东提议,建议上市公司罢免其董事、高管资格。

  对限期内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要全面立案稽查,查清占用原因、占用责任人及未完成清欠任务的责任人,并根据占用行为性质、占用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和市场禁入措施;对上市公司存在配合、掩盖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属企业占用上市公司资金违规行为的,中国证监会要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防止“前清后欠”

  《通知》最后要求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监管协作,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综合监管体系的作用,尽快实现上市公司监管信息系统的共享,逐步建立并完善沟通顺畅、运行高效的监管协作机制。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