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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操纵股价 原大鹏证券董事长徐卫国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6日 07:06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海 容

  本报讯  11月3日,原大鹏证券董事长徐卫国等人因涉嫌操纵证券价格罪在深圳被起诉。负责对此案提起公诉的是罗湖区检察院。

  根据指控, 1998年9月2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大鹏证券以相对委托和自买自卖的方式交易五矿发展多达4.4亿多股,动用了多达4679个账户分仓炒作,平均日累计动用资金11亿元。该行为影响了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造成股价异常波动。检方认为,大鹏证券该行为属单位犯罪,而徐卫国等直接责任人应当以操纵证券价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案情显示,1998年9月16日,大鹏证券作为“五矿发展”

股票配股的主承销商,负责承销该股票。同年9月21日,大鹏证券通过配股共计买入“五矿发展”17739501股,均价每股10元,占“五矿发展”流通股的17.48%。1999年,被告人徐卫国、曾军等大鹏证券高层人员对“五矿发展”公司进行了考察后决定自营,大鹏证券陆续加大投资“五矿发展”,持仓量逐步增大。

  1998年9月2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大鹏证券公司在其“五矿发展”持有量超过此股流通量5%之后未依法予以公示,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禁止法人以个名义开立账户交易证券的规定,陆续在深圳、北京、上海等全国17个城市的相关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账户348个,下挂股东账户4679个,其中个人股东账户4657个,用于分仓交易“五矿发展”。在此期间,上述股东账户累计买入“五矿发展”共计917704214股,占流通市场此股买入总量的35.45%,金额共计13381015110元,累计卖出“五矿发展”计908968924股,占流通市场此股卖出总量的35.12%,金额计12917089656元。司法鉴定结论表明,当涉案股东账户交易“五矿发展”密集并成交量放大时,此股股价呈上涨态势,而当涉案股东账户交易此股萎缩时,此股股价呈逐步下跌或小幅波动态势。

  另据了解,除徐卫国被检方以操纵证券价格罪起诉外,原大鹏证券投资部的3任总经理曾军、马毅、吴军和4名投资人员林红、尤健、易三佑、许静被以同样的罪名起诉。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犯罪行为体现单位意志且为了单位利益,属单位犯罪,而徐卫国等四被告人属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尤健等四被告人属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操纵证券价格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曾军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向入驻公司的清算成员如实汇报了犯罪事实,应视为自首,同时曾军在因病取保候审期间,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线索的立功情节,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面对指控,仅曾军明确表示认罪,其余人未明确认罪。

  3日的庭审进行了一天,此案还需进一步审理,何时再开庭暂未宣布。

  总部设在深圳的大鹏证券是去年1月被证监会责令关闭的。今年1月24日深圳市中院宣告,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曾经风光一时的大鹏证券由此成为内地首家破产的券商。

审计结果显示,大鹏证券资不抵债金额达27亿多元,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是由于非法炒股而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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