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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积极协调难题 融资融券试点很快出结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2日 09:47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日前有消息称,由于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认识上各方仍存分歧,融资融券试点将会延后推出。但记者日前从消息人士处获悉,监管部门目前正在积极协调解决此问题,很快就会有一个明确的结果。

  根据今年8月1日起实施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客户资产安全、完整,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方案已经证监会认可,且已对实施进度作出明确安排。

  因此,创新类券商要想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就必须完成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根据《证券法》第139条的规定,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

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据了解,融资融券试点尚未推出的一个主要原因是券商和银行对于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的费用和利差方面还存在着一定争议。目前银行提出的方案是存管费用借鉴原先对风险类券商收费的水平,收取客户存管资金余额的2.7‰,银行支付给券商的同业

存款利率基本不高于1.62%。

  部分创新类券商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银行拥有较大的主动权,券商处于相对弱势,而一些银行提出来的存管费率,也让他们觉得难以接受,所以期望能有其他更有利于券商的模式出现。

  对于这一问题,记者日前了解到,目前证券行业与银行业两个行业正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可能会拟订一个基本标准,设立一个比较合适的行业平衡点,以消除券商与银行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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