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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重订公司章程 现有内资股将全部转为A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7日 11:26 21世纪经济报道

  本报记者 陈恳 上海报道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18.HK)返回A股市场的脚步声越来越近。

  10月16日,平安发布广告称,将“建议修订公司章程”,为A股发行做最后准备——“为符合适用于中国上市发行人之相关规定,董事会亦建议对公司章程作出若干修订,并通过公司之相关议事规则”。

  通过公告,平安还进一步披露了自己的上市计划。

  平安称,“本次发行不超过11.5亿股A股”,这部分股份占该公司“现已发行股本的约18.6%。如果全部发行11.5亿股A股,则占平安股份的比例下降为15.7%”。不过,考虑到主承销商有权选择是否发行“不超过其包销数额15%的超额配售

股票”,所以最终的占比尚不能简单计算得出。

  平安认为,发行A股的目的在于,“A股发行将为本公司建立一个新融资平台,并扩大本公司连接不同

证券市场之渠道”。

  值得一提的是,伴随A股的发行,平安现有的内资股将全部转换为可以流通的A股。

  “根据现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本次A股发行前现已发内资股可在A股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转为合资格上市可买卖内资股”。

  “除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禁售期等相关规定外,该等转为上市A股将与本次发行之其它A股享有相同权利”。

  不仅如此,“预期已发行内资股转为A股不会涉及已发内资股持有人向本次发行A股之持有人作出任何补偿款项”。

  同时,平安认为,回归A股不会损害现有H股股东的利益。“此举将令本公司加强业务发展及进一步提升竞争力。董事会亦相信,A股发行将使本公司及其股东整体受益”。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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