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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公布我国证券业对WTO承诺内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 20:59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 (记者 张旭东) 我国从今天起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中国证监会今天公布了我国证券业对WTO承诺的主要具体内容,同时还指出,证券业开放与证券市场开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属于资本项目范畴,并不在WTO协议之列。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说,证券业对WTO承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二是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三是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四是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这位发言人表示,根据上述承诺,外国

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及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的申请可由证券交易所开始受理;新建合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承销业务公司的设立办法也已制定完毕,
证监会
近期可以受理有关申请。我国对境外证券公司来建立合资公司没有数量和地域上的限制。市场准入主要是依据市场经济的审慎原则来监管。我国将遵照对WTO的承诺,根据《服务贸易协定》的原则,认真履行承诺的义务。

  这位发言人还特别指出,证券业开放与证券市场开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参与国内证券业务,属于WTO服务贸易范畴。具体来说,就是境外服务提供者进入我市场,为中国居民用中国的本币投资中国证券市场提供的中介服务,不涉及资本的跨境流动(注册资本金除外);而后者是指允许国外投资者自由买卖我国国内证券,导致资本的跨境流动,属于资本项目范畴,不在WTO协议之列。

    (编者注:此文为新华社2001年12月1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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