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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改未过公司一个月后可重启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11:18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为了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争取尽可能多的上市公司按期完成股改,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通过重新启动股改程序时间间隔问题的通知》,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通知主要针对存在上市公司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通过重新启动股改程序的时间间隔问题的公司。

  通知指出,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一个月后,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再次委托公司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召集相关股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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