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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承销大盘股可申请限额豁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11:11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近期,随着中国银行大秦铁路等大盘股的发行,部分证券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证监会申请承销限额豁免。为进一步防范承销业务风险,督促证券公司加快整改,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证券公司承销限额豁免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净资本符合规定标准且不存在重大整改事项的证券公司,在承销大盘股时可以申请豁免“单项包销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并且不得超过3亿元”的规定。

  通知指出,净资本低于规定标准或者存在重大整改事项的证券公司不得申请承销限额豁免,公司单项包销金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并且不得超过3亿元。

  通知要求,申请承销限额豁免的证券公司,应当做出充足的应对包销风险的流动性准备,并在取得

证监会同意豁免批文后才能签订承销协议。各证券公司应当在签订承销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备承销协议、承销项目风险评估报告以及包销风险的应对方案。

  通知明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于2006年11月1日生效后,现有关于证券公司承销限额的有关规定予以废止。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净资本充足情况确定最大的承销业务规模,确保公司每单承销业务都有足够净资本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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