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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启股改程序时间间隔由三个月缩短为一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9日 06:5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  为争取尽可能多的上市公司按期完成股改,进一步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证监会日前发布通知,将股改方案未获股东会议通过的公司重新启动股改程序的时间间隔,由原来的三个月缩短为一个月。

  通知称,改革方案未获相关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非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相关股东会议结束一个月后,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再次委托公司董事会就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召集相关股东会议。(于 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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