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
|
|
|
中证指数公司调整沪深300等指数规则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18:58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9月19日电 (记者 潘清)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19日发布公告,对沪深300和中证100等指数规则进行调整。 中证指数公司在公告中称,为提高指数的代表性和可投资性,经指数专家委员会审议,决定将沪深300指数编制规则中对选样空间的要求由原来的“上市交易时间超过一个季度”修改为“上市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季度,除非该股票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在全部沪深A股中排在前30位”; 针对上市公司发生并购、分拆、破产等情形,对沪深300指数和中证100指数等补充以下规则: 如果成分股公司申请破产或被判令破产,尽快将其从指数中删除,由备选名单中排序最靠前的股票替代; 当样本股公司暂停在A股上市时,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由备选名单中排序最靠前的股票替代; 两家或多家成分股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分股资格,产生的样本股空缺由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填补,一家成分股公司合并另一家非成分股公司,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分股资格; 一家非成分股公司收购或接管另一家成分股公司,如果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排名高于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则新公司股票成为指数样本。否则,自该成分股退市日起,由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作为指数样本; 一家成分股公司分拆为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能否作为指数样本视这些公司的排名而定。 中证指数公司同时在其公司网站(www.csindex.com.cn)上公布了具体规则。(完) 相关报道: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