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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指数公司调整沪深300等指数规则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9日 18:58 新华网

  新华网上海9月19日电 (记者 潘清)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19日发布公告,对沪深300中证100等指数规则进行调整。

  中证指数公司在公告中称,为提高指数的代表性和可投资性,经指数专家委员会审议,决定将沪深300指数编制规则中对选样空间的要求由原来的“上市交易时间超过一个季度”修改为“上市时间一般不少于一个季度,除非该

股票上市以来日均总市值在全部沪深A股中排在前30位”;

  针对上市公司发生并购、分拆、破产等情形,对沪深300指数和中证100指数等补充以下规则:

  如果成分股公司申请破产或被判令破产,尽快将其从指数中删除,由备选名单中排序最靠前的股票替代;

  当样本股公司暂停在A股上市时,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将其从指数样本中剔除,由备选名单中排序最靠前的股票替代;

  两家或多家成分股合并,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分股资格,产生的样本股空缺由备选名单中排名最高的股票填补,一家成分股公司合并另一家非成分股公司,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保留成分股资格;

  一家非成分股公司收购或接管另一家成分股公司,如果合并后的新公司股票排名高于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则新公司股票成为指数样本。否则,自该成分股退市日起,由备选名单上排名最高的公司股票作为指数样本;

  一家成分股公司分拆为两家或多家公司,分拆后形成的公司能否作为指数样本视这些公司的排名而定。

  中证指数公司同时在其公司网站(www.csindex.com.cn)上公布了具体规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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