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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明起施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8日 10:01 每日经济新闻

  于春敏

  昨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并宣布自本月19日起施行。这部法规重点规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定价以及股票配售等环节,完善了现行的询价制度。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32条明确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达到一定规模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在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之间建立回拨机制,根据申购情况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比例。证监会发行部负责人日前表示,根据上述管理办法,在发行大盘股时,如果公众投资者认购倍数超过一定标准,有关方面将部分网下配售给机构的股份转配给网上公众投资者,从而提高公众投资者的中签率。这意味着中小投资者购买到热销新股的机会增加了。这位负责人表示,上述管理办法在进行制度设计时,高度重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努力做到发行股票时,既要考虑一级市场的发行价格,也要稳定二级市场的交易价格;既要向机构投资者配售股票,引入长期资金,合理确定价格,防止过度投机,又要照顾中小投资者的申购热情。

  另外,整体而言,与征求意见稿相比,除了几个细节性的规定外,正式《办法》并未有明显变化。关于询价对象,新加了一条“被中国

证券业协会从询价对象名单中去除的,自去除之日起已满12个月”的条件规定;同时,信托公司和财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分别变为不低于4亿元和3亿元;另外,第十八条中,征求意见稿中“主承销商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证券投资产品可以参与网上发行,但不得参与询价和网下配售”的规定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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