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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询价制调整 机构称绿鞋机制可能误伤投资者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 06:01 经济观察报
本报记者 张勇 上海报道 9月15日是《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对于此次IPO询价制度的修改,业内期待已久。 此次调整基本上得到了业内的认可,只是调整的力度似乎还是与市场各方的期待有差距。其中最主要的是,《管理办法》依然回避了一、二级市场割裂的问题,而即使这种割裂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也至少应该加强对询价过程进行监管的规定,但这些也没有在《管理办法》中体现。 另一个备受关注的内容是关于绿鞋机制的补充,对此,市场褒贬不一。 对询价过程加强监管 “这次调整的重点是在询价制度上,估计经过调整后,整个证券发行过程将明显缩短。”海际大和证券副总裁李军对其中有关询价制度的三项调整最为关注。 首先,在询价程序中,不再强制所有公司都要经过两个询价阶段,在中小企业板上市的公司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直接定价,中小企业的发行将缩短4个工作日。 其次,规定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同步进行,对目前“先网下后网上”的申购分步进行的机制进行了调整,将发行过程缩短2个工作日,这与香港市场的公开发行流程相同。 再就是增强定价的代表性,加强市场对发行人的约束。 对于这些调整,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部人士对本报表示:“相比2005年1月1日之前新股发行定价缺乏公开性的情况,其实询价制度试行以来的效果还是不错的,而此次调整主要是一个补充。” 不过,也有一些市场人士认为此次《管理办法》回避了一、二级市场割裂的问题,而即使这种割裂无法在短时间内解决,也至少应该具有加强对询价过程进行监管的规定,但这些也没能在《管理办法》中看到。 光大证券投行部的一位人士认为,其实发行制度最需要解决的是如何让发行价实现市场化,如果一、二级市场之间的人为价差能够消除,发行市场中现有的一些弊端也能随之解决。现在所能做的就是如何使发行定价制度更加贴近市场,而询价制度就成为最核心的内容之一。 国盛证券研究所总经理滕军介绍说,IPO询价制度正式试行后的近两年时间里,由于机构的询价与投标行为是分开进行的,一些缺乏诚信的机构在询价时拼命压价,在投标时又拼命抬价,以期获得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上海一家基金公司的基金经理告诉本报,“在包括中国银行在内的一些股票的询价中,的确存在随意询价甚至恶意报价的情况。” 这些实际上反映了现行询价制度所存在的漏洞。 因此,有一些机构将可能会在此次反馈意见中要求增加对询价过程监管的规定。 “绿鞋”异议 在《管理办法》意见稿中还有一项内容受到了市场各方的重点关注,那就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在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俗称“绿鞋”green shoe)。 根据证监会2001年发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规定,超额配售选择权是发行人授予主承销商的一项选择权,获此授权的主承销商按同一发行价格超额发售不超过包销数额15%的股份,即主承销商按不超过包销数额115%的股份向投资者发售。在本次增发包销部分的股票上市之日起30日内,主承销商有权根据市场情况选择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或者要求发行人增发股票,分配给对此超额发售部分提出认购申请的投资者。 一些机构人士对绿鞋机制的补充表示了异议,一位咨询公司的高级分析师甚至认为,“由于我国的新股市场一直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绿鞋机制的采用,得到好处的可能仅仅是上市公司和承销商,而受损害的则是中小投资者。” 其实,绿鞋机制早有运用的先例。1997年9月,东电 B股发行6 亿股B股时,由主承销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了9000万股。不过,以往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仅仅是发行B股的公司,A 股市场至今一直没有公司运用过绿鞋。 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的蔡国华认为,推出这一条款,可能是为了从制度上避免类似中国国航“破发”现象的再次发生。 可以明确的是,即将上市的中国工商银行将启动绿鞋机制。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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