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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行政公布处罚四券商违法行为责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7:1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吴清桦

  本报讯  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布了武汉证券、富成证券、广东证券、三江源证券的违法行为以及对相关主要责任人的处罚决定。

  决定书称,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武汉证券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5.72亿元。在2001年增资扩股以前,原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6家营业部遗留历史挪用3.08亿元,武汉证券挪用0.92亿元;另外,武汉证券股东上海唯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武汉正信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对外融资过程中进行的国债回购所导致的交易透支和欠库形成的挪用达1.72亿元。因此,证监会决定吊销武汉证券负责人李永宽、范洪、陈义萍、陈业高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公告称,富成证券存在三方面违法行为。首先,非法挪用客户企业债券1.66亿元。自2004年7月起至2005年3月,富成证券未经客户同意,擅自挪用客户99宝钢债共计1.66亿元进行债券回购。其次,违规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富成证券未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却于2004年5月与上海良友签订国债托管协议。最后,违规拆借资金。富成证券和深圳万泓于2004年12月签订2份资金拆借协议,富成证券作为资金的拆出方,拆借金额分别为500万元和1000万元。对上述违规事项承担责任的孙德明、易培剑,被吊销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决定书称,广东证券在经办科大创新

股票承销业务期间,未对科大创新财务状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因而未能发现科大创新公开发行股票申报材料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收入、费用和利润情况的重大虚假内容。证监会决定对有关责任人钟伟华、张拥军和赵阳分别给予警告,并各处以3万元罚款;对石红岚给予警告处分。

  此外,三江源证券抚顺营业部在2003年10月30日至2004年2月18日期间,在未经客户允许的情况下,利用原抚顺财政证券公司的机构账户,擅自挪用本营业部771名客户所拥有的国债分20笔进行了回购业务。这一行为违反了原《证券法》“证券公司不得超出核定的业务范围经营证券业务和其他业务”的规定。上述行为责任人为三江源证券原董事长贺年,证监会决定吊销贺年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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