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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证监局对券商综合治理设定三项最后时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6:5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见习记者 刘莎莎

  本报讯 昨日,山东证监局在潍坊召开了山东辖区证券经营机构综合治理工作座谈会,会上全面传达了9月5日证监会对全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的精神,总结了山东辖区内证券公司近年来取得的成果,并对下一步的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

  山东证监局在会上透露,近一年来辖区内证券公司的综合治理工作和机构监管工作均取得了很大进展。截至目前,对证券公司的主要整改事项已基本完成。山东证监局副局长尹奉廷表示,各证券经营机构合规经营的意识已明显增强,去年5月份以来,违规行为已明显减少。另外,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显著,历史遗留问题得到解决,风险得到控制,清理工作规范运行。

  同时山东证监局还设定了三项工作的最后时限:今年10月底前,完成山东省辖区内

证券公司的重组、整改工作,并实现财务指标的达标;今年12月底,实现国债回购新老机制的转变;明年8月底前,完成证券公司综合治理的目标,实现客户保证金第三方存管。证监局明确指出,在期限前达不到整改目标的证券公司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置。

  针对山东辖区的实际情况,结合尚福林主席在全国会议提出的证券公司监管工作“九个转变”的要求,尹奉廷对今后监管局的监管工作做了进一步部署:一是继续依靠证券公司解决营业部遗留问题,及时化解风险;二是要严厉打击违规业务和非法网点;三要将资格管理深入到监管的每一个环节,实行“辖区监管责任制”;四是将现场检查工作更加深入,采取“稽查提前介入制”;五要强化责任追究和违规查处,对辖区内营业部实行“责任上规一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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