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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财务顾问管理办法即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13:19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侯捷宁

  记者日前获悉,一部关于财务顾问业务的规范文件正在由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上市部、机构部三个部门紧锣密鼓制订。据悉,这部《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将对财务顾问机构的资格条件、法律责任、责任落实和追究制度等内容进行详细规定。目前,该办法正在进行相关的技术衔接,即将出台。

  据悉,新证券法在有关证券服务机构的界定中已明确财务顾问的法律地位。根据证券法的授权,证监会此次将以部门规章的形式,从机构、人员的准入条件和相关的执业规范、法律责任两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证券法》对于机构的法律责任实际上已有原则性的标准,即“勤勉尽责”,如果做不到“勤勉尽责”,根据证券法将承担市场禁入等非常严格的法律责任。而即将发布的《财务顾问管理办法》,就将对“勤勉尽责”的标准,作出非常具体的规定,如规定哪些行为是勤勉尽责,哪些行为不是。而一旦没有做到勤勉尽责,就将适用《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责任。此外,除了办法进行规定外,据悉,中国证券业协会还在考虑从行业规范的角度对“勤勉尽责”进行进一步的规定和细化。

  至于财务顾问业务的收费标准,据悉,办法将不对此做出具体规定。不过,为了防止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下一步有关部门正在考虑由证券业协会通过指引的形式制订一个业内的收费标准。

  据了解,为了降低收购人的成本,《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仅对超过持股比例30%后继续收购的行为、以及在20%—30%之间成为第一大股东的收购做出强制聘请财务顾问的要求。同时考虑到对上市公司的公平对待,办法仅根据比例而没有按照市值来进行要求。有关人士就此指出,聘请财务顾问的强制性规定,只是适应目前市场化进程还不高情况下的一种阶段性安排,将来市场成熟了,也会适时做出调整。

  根据《财务顾问管理办法》,今后一批拥有财务顾问资格的优质券商和咨询机构,将在未来的上市公司并购中扮演极其重要的角色。而除了顾问业务收入外,还能享受到顾问以外的增值业务收入。比如,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财务顾问还可以为收购人提供“过桥贷款”等融资服务来获利。

  另据了解,目前《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也正在制订中。届时,条例与“收购管理办法”、财务顾问办法、已发布的五个信息披露准则、以及《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将共同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的完整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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