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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公众股不足25%将暂停上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1日 00:35 东方早报

  为规范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终止上市行为,明确上市公司股权分布的具体要求,上证所、深交所昨天发布通知,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公司将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之后一年内没有整改的将退市。

  根据通知,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其中,社会公众不包括: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通知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连续20个交易日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交易所决定暂停其

股票上市交易。自决定暂停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的,交易所将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为达到上市条件,公司可以在上述期间提出改正计划,并报交易所同意后恢复上市交易,但交易所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早报记者 陈其珏 雷蕾 刘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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