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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深圳中院宣告南方证券破产还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7日 09:16 深圳商报

  【本报讯】深圳市蓝波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波湾公司)以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证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南方证券破产还债。市中级法院今年7月11日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昨天上午,市中级法院在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宣告南方证券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破产清算组对南方证券进行破产清算。据了解,蓝波湾公司与南方证券于2003年6月10日签订《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协议约定:申请人蓝波湾公司委托被申请人南方证券管理资产3000万元,有效期自2003年6月10日至2004年6月10日止。2003年6月11日,申请人将委托资金3000万元存入被申请人的账户。协议期满后,被申请人未能如期归还上述3000万元委托资金。经申请人多次催收,被申请人至今未能清偿上述本金及利息。

  今年7月7日,蓝波湾公司以

南方证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南方证券破产还债;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于7月11日决定立案受理并指定成立了监管组对南方证券进行监管。7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受理公告。8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发布公告,就申报债权具体事项作出进一步通知。

  此前,因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南方证券已于2005年4月29日被中国

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2006年6月6日,证监会批复同意南方证券破产还债。

  法院认为,南方证券被证监会依法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经关闭清算,已严重资不抵债,并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且中国证监会已批复同意南方证券依法破产,故应当宣告其破产还债并指定成立破产清算组进行破产清算。因此,法院遂作出上述裁定。

  作者:记者包力于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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