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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无意收紧定向增发 审核标准不会调整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5日 07:47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鼓励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的原则不会改变 证券时报记者 肖 渔 本报讯 “一项政策的出台不能朝令夕改,监管部门鼓励支持定向增发的基本态度没有变。”针对近期市场有关监管部门将控制定向增发、调整审核标准的传言,权威人士昨日对记者作如上表示。 实际上,支持优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一直是贯穿资本市场发展的一根主线。去年11月,国务院批转的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已明确指出,支持具备条件的优质大型企业实现整体上市,使社会优质资源向上市公司集中;并提到要进一步调整和完善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制度,简化核准程序,提高上市公司再融资效率。因此,业内人士也认为,政策应具有连贯性,监管部门对于定向增发现在没有、同时也不应该刻意进行收紧。 因此,所谓的“大股东不能以资产折股只能以现金进行认购”纯属无稽之谈,同时,定价标准也没有上调至流传的“不低于公告之日前20天平均价格的105%”。不过,权威人士也透露,在定向增发的审核中,监管部门会鼓励并劝告大股东以高价认购,但这是指导性的原则,不会进行刻意强制,在定价政策上,监管部门唯一强调的仍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这一标准。 至于大股东以资产认购的,如何防止因大股东高估资产进而损害其他股东权益情况的出现,权威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在审核中贯彻的一项硬指标就是“效益标准”,即增发后每股收益“增厚了”,而不是摊薄了。在贯彻这一标准的基础上,再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就能切实做到鼓励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提高融资效率的目的。 据悉,近期由于报送定向增发材料的公司有所减少,监管部门的工作压力相对减缓,在定向增发的发行审核中又重新恢复了“见面会”的内部审核程序。不过,在IPO和再融资的发行审核中,监管部门受理材料后,也都有“见面会”这一安排。通过“见面会”,旨在履行监管部门的告知义务,将审核程序、审核人员等情况详细告知给发行申请人。此举旨在提高发行审核中的透明度,而并非在“见面会”上对材料进行评审,更不会作为是否批复的依据。 据了解,监管部门对定向增发的政策没有变化,即便是即将出台的非公开发行的有关细则,也仅是对当前的办法在操作层面的进一步细化和落实。 权威人士还透露,G建投发行方案被否与管理层调控定向增发没有任何关系。G建投5月份上报材料,6月召开发审会,实际上是首家上会审核的定向增发公司。但由于当时各方面的经验不足,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提交的材料不是很充分,进而让发审委委员们对这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无法作出全面充分的分析判断。由于新办法规定,发审委委员不得提议暂缓表决,因此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这次会议没有通过G建投的发行申请。不过根据规定,发行申请未获核准的公司,可自证监会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之日起6个月后再次提出申请。因此,G建投今年12月仍能继续上会审核。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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