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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证券重组遭遇变数 第二大股东构成虚假出资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1日 17:04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据证监会网站11日消息,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爱建证券构成虚假出资,被责令于2006年8月31日前转让所持有的全部爱建证券股权。 证监会的处罚决定显示,宁波市金港信托未能履行对爱建证券的出资义务,构成虚假出资,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严重危及爱建证券的稳健运行。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责令金港信托于2006年8月31日前转让所持有的全部爱建证券股权。在股权转让完成前,不能行使爱建证券股东权利,不得从爱建证券取得分红,不得在爱建证券股东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不得在爱建证券其他股东股权转让时行使优先购买权。 此前有报道称,爱建证券重组框架已明朗,债权人将共同组建控股公司,以债权转股权的形式进行重组。此次宁波市金港信托的“东窗事发”,给正在重组中的爱建证券增加了变数。 宁波市金港信托目前是爱建证券的第二大股东,占股1.5亿。此外,爱建信托占股1.95亿;爱建股份占股1.3亿;上海方达占股9250万等。 据悉,爱建证券巨额亏损曾是当年导致“爱建危机”爆发的最直接原因,爱建证券整体负债超过20亿元,且有近3亿元客户保证金被挪用。 附:关于责令宁波市金港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限期转让所持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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