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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基金获免印花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0日 07:01 深圳商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相关通知

  投资者保护基金获免印花税

  深圳报业集团驻京记者 宋华

  【本报8月9日北京电】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周三在国税局网站发布《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免征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业务涉及部分的印花税。

  《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现对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护基金公司)及其管理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以下简称保护基金)的有关印花税政策通知如下:一、对保护基金公司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二、对保护基金公司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与证券公司行政清算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三、对保护基金公司接收被处置证券公司财产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四、对保护基金公司以保护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五、对与保护基金公司签订上述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的其他当事人照章征收印花税。

  据介绍,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经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

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不同印花税对应的税率也不同。

  此次印花税的优惠在业内人士预料之中。在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成立之初,曾有业界人士建议,返还印花税、红利税并纳入投资者保护基金。对于该项优惠政策,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对投资者保护基金的实质性利好,有利于扩大基金规模,也真切体现出对投资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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