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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业协会发布试行办法 股评节目被投诉要听证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4日 06:53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孙立云 中国证券业协会昨天表示,该协会将设立专门的听证委员会,在遭到投诉等情况下,对股评节目的合规性进行论证。在必要时,投资者代表也可以参加听证会,听证意见书将会报证监会备案,但不作为任何司法及行政处罚的依据。 为加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媒体节目的管理,中国证券业协会昨日发布了《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听证试行办法》,自昨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在四种情况下,中国证券业协会可以召开听证会:不定期对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进行抽查时;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涉及多起投诉时;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时;协会认为必要时。 中国证券业协会将为此设立听证委员会,负责证券投资咨询媒体节目的听证工作。听证委员会由10至15名听证委员组成,听证委员由证监会、协会、业内机构以及中介机构的有关专家担任。 协会在听证会召开的10个工作日前,将听证会有关事项通知听证当事人。必要时,可邀请监管机构代表、投资者代表等参加听证会。听证会结束后,召集人主持起草听证意见书,由协会报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备案。听证意见可根据需要在业内通报或公开披露。 据了解,听证意见仅作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进行合规性管理、规范执业行为的参考,不作为任何司法及行政处罚的依据。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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