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扩容 拖延缴费将处以滞纳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8日 10:1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记者 蒋娅娅) 中国证监会昨天发布《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交易所和证券机构将应交利息收入以及其他费用,按时划到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指定账户,对拒绝或故意拖延缴纳的单位,则要按每日0.03%处以滞纳金。

  根据有关规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应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将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也应纳入保护基金。今年来股市行情的好转,证券交易量激增;同时,股市恢复新股发行,短短两个多月,已发行了10多只新股,按照规定提取部分资金,将大大充实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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