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财经纵横

为提高证券市场透明度 证监会规范券商信息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23:02 全景网

  全景网

  中国证监会发出通知,对证券公司信息公示有关事项作出规定,要求证券公司要在不同公众信息平台上,详细公开有关信息,以便于投资者查询和监督。

  通知指出,证券公司应当按照要求,公示公司基本情况、经营性分支机构、业务许可类型与产品、高管人员等信息;已进入风险处置程序的证券公司,应当由行使被处置证券公司法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公示,填报被处置证券公司及其营业部、服务部等的相关信息;未完成信证分业的信托证券营业部的信息公示,也要参照有关要求执行。已进入风险处置程序、正在进行重组或重整的证券公司以及未完成信证分业的信托公司证券营业部应当做好信息公示准备工作,公示实施时间将另行通知。

  证券公司公示信息应当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提供的网络平台(中国电信用户填报网址:channel.sac.net.cn,中国网通用户填报网址:cx.sac.net.cn),进行在线填报,核对相关信息,确保填报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对于首次填报的信息,需经各证监局核对后,统一由协会进行网上公示。公示信息发生变化的,证券公司应通过协会网站在线填报、更新,由协会做必要审核后公示。涉及新产品、分支机构、营业范围等重大信息变化的,须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确认后公示。

  除了通过证券业协会网络平台填报外,证券公司还应当同时在公司网站、营业场所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和必要的信息公示。在证券营业部、服务部等营业场所的投资者园地中,证券公司应当设立信息公示专栏,公告本公司信息公示的详细网址,公示本营业部已报备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交易席位号码,以及投诉、服务电话、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人员等信息。在相关营业场所推销集合

理财等产品的,证券公司应当公示所使用的专用存款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等信息。

  通知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高管人员专门负责信息公示,并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办理信息公示和持续更新工作。证券公司对填报和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果信息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监管部门将依据《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