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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中国版萨班斯法酝酿出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5日 15:43 证券日报·创业周刊

  本刊讯 (实习记者 吴久久)被国际著名投资大师罗杰斯称为“疯狂法律”的美国法案——《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从本月15日开始横扫美国上市公司,它是继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以来,美国政府制定的涉及范围最广、处罚措施最严厉、最具影响力的财务法则。其中,404条款是萨法中最难操作、最复杂、耗费成本最高的一个条款,为此44家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一年要多掏2亿美元。

  就在 “萨班斯法案”开始实施的当天,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牵头发起,证监会、国资委共同参与成立的“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正式在北京成立,这预示着我国企业在内部控制方面将迎来一部类似美国萨班斯法案的标准体系。

  中国财政部副部长王军将亲自担任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主席,当天同时成立的还有“

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不过,王军并没有透露这些标准体系建立的具体时间表。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一位资深人士表示:“在当今的公司治理中,内部控制显得非常重要,急需中国出台在公司内部控制方面的法律规范,用法律制度保障违规事件的发生。”

  据他透露,美国萨班斯法案出台后尽管备受争议,但中国相关部门也多次邀请他们了解萨班斯法案对中国的借鉴意义,而“中国版的萨班斯法案”早已在酝酿之中。

  事实上,美国萨班斯法案已经对中国在美上市公司带来了严峻考验。中国网通集团总会计师李福申表示,该法案对中国企业既是一个挑战,也是一个通过法案强化公司内部控制的好机会,将推动中国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高。

  此次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起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导委员会”,也是为了建立一套以防范风险和控制舞弊为中心、以控制标准和评价标准为主体,结构合理、内容完整、方法科学的内部控制标准体系,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内部约束机制。

  科龙德勤维权团召集人、知名

证券律师宋一欣表示,无论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或是上市公司,要求其规范运作,必须要有相关的法律责任条文相衔接,而非闭门造车,这样才能给投资者更多的保障。

  404条款的要求:萨班斯法案404条款要求,管理层在其年度文件中提供关于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的年度评估报告。管理层的年度报告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层有责任为企业建立和维护恰当的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

  ●识别管理层所采用的内部控制框架以便按要求评估公司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对从一上个会计年度末以来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予以评估,其内容也包括有关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公开声明。

  ●年度

审计报告中,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管理层对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的证明报告。

  ●管理层关于公司针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的书面结论,应包含在其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报告和其对审计师的信函中。这一书面结论可采取多种形式,但是管理层对公司面向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必须发表直接意见。

  ●如果与财务报告有关的内部控制中有一个或多个重要缺陷,管理层将不能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评估结论,而且,管理层应该披露自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以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的所有重要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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