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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证监会给机构参与定向增发热降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4日 10:43 证券日报

  □ 本报记者 秦 炜

  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出《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严格限制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中的网下配售部分等流通受限证券。

  通知明确指出,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的,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券,包括由《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证券。

  通知规定,基金不得投资有锁定期但锁定期不明确的证券;货币市场基金、中短债基金不得投资流通受限证券;

封闭式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锁定期不得超过封闭式基金的剩余存续期。

  通知要求,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公司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以防范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同时应重视发挥风险管理和监察稽核部门的作用,要求基金公司的上述部门应恪尽职守,发挥专业判断能力,并保持相对独立性。风险管理部门要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进行风险评估,并留存书面报告备查。还应按照《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与基金托管银行签订风险控制补充协议。协议应包括基金托管银行对于基金管理公司是否遵守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及相关投资额度和比例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内容。如果基金托管银行没有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导致基金出现风险,基金托管银行应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近半年来,采用非公开发行定向增发热潮涌动, 95家上市公司已经或即将通过非公开发行从市场上筹资1145亿元。短短的半年时间仅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就有望创下历史新高。由于其发行对象面向的是证券投资基金、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他机构投资者,而以基金为代表的机构投资者也热情高涨,增发新股的价格偏高。而近期市场不利因素增多,

大盘走势疲软,个股表现欠佳,市价接近或跌破发行价也在所难免。中国证监会已经觉察其对整个证券所带来的潜在的风险,非常有针对性出台这个通知。

  业内人士指出,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是新的投资品种。从业务的角度来说,新的业务还有待检验,成熟与规范。从基金的价值取向来说,公募基金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安全、稳健、可靠的投资品种。对冲、私募、专户

理财可以找愿意冒险的,并实验冒险的产品。基金的公募性质决定了其投资的品种,正如银行贷款不能投向高风险领域。

  证监会出台限制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措施,动机和宗旨是规范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的行为,防范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对预计可能出现的问题加以防范,是十分及时和很有必要的。可以说,是创新发展的同时不忘防范风险,体现了监管的效率,突出了监管为发展保驾护航。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时候做出规定,也避免了道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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