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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上证所发研究报告建议 逐步放开股票涨跌幅限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21日 00:51 证券日报

  首先可放宽上证50成分股涨跌幅到20%

  ST股票可实施涨跌幅限制与放开相结合

  □ 本报记者 张亮

  上证所今日发布题为《涨跌幅限制与市场效率:对上海股票市场的经验研究》的研究报告。这份由上证所创新实验室承担的研究报告建议,逐步放开涨跌幅限制,首先可放开或放宽那些因证券基本价值发生变化而导致涨跌停事件占比较高的股票,如上证50成分股和ST股票。

  报告指出,沪市因

证券基本价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涨跌停事件占全部涨跌停事件的比重约在三分之二。因此,放开或改革涨跌幅限制将有助于改进沪市整体市场效率。考虑到仍有必要限制临时波动,报告建议可考虑对涨跌幅制度作两大改革:一是逐步放开涨跌幅限制;二是实施个股断路器制度。

  上证所创新实验室研究表明,放宽50样本股涨跌幅度到20%,涨跌停现象将下降90%以上。因此,建议首先可放宽上证50成分股涨跌幅到20%,然后在时机成熟时(如推出个股断路器制度)取消涨跌幅限制制度。

  对于ST

股票,报告指出,尽管其涨跌停事件中因价值变化导致的涨跌停占比也很高,但考虑到ST股票涨跌停事件频繁,从绝对数量看,因临时波动导致的涨跌停事件很多,且占整个市场的涨跌停事件的比重也很高,因此,尚不宜全面放开ST股票的涨跌幅限制。另一方面,为了不对ST股票因价值变化导致的涨跌停事件进行过多的限制,可以考虑实施一种涨跌幅限制和放开相结合的制度。如目前ST股票每日涨跌限幅(5%)不变,但一旦某ST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出现涨停或跌停,则于第四个交易日当日放开该股票的涨跌幅度,第五个交易日重新实施5%的涨跌幅限制。

  个股断路器制度则是动态涨跌幅、静态涨跌幅和波动断路三者相结合的一种价格稳定机制,在欧洲市场被广泛使用。其基本思路是,当前后两笔交易价格达到一定幅度(动态涨跌幅)或最新价格达到参考价格一定幅度(静态涨跌幅)时,市场中断连续交易,启动集合竞价,集合竞价后继续连续交易。个股断路器不限制某个证券当日的最高涨跌幅度,所以不会阻碍因证券基本价值发生变化而导致的价格涨跌;同时个股断路器机制形成的波动中断,对于冷静市场,限制临时波动,具有积极意义。因此,个股断路器机制是放开涨跌幅后较好的市场稳定替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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