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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纵横

上市公司清欠攻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9日 10:27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汪江涛实习生方丽) 今年以来,管理层推进上市公司清欠的政策不断出台,随着刑法修正案的审议进行、围绕上市公司的清欠战役全面打响。近日,证监会就发出《关于上市公司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六)〉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应在《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中载明制止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具体措施,确保在今年年内解决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

  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刑法修正案(六)三审稿,刑法规范对象扩大到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而且,对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侵占其公司利益的行为作了明确的刑罚规定,相关责任人最高可判7年,并列举了5项“掏空”上市公司的具体行为。“欠债不还将负刑事责任”,确实让上市公司高管“吃惊不小”。

  在

证监会频频就清欠问题下文后,深沪两市交易所也为落实证监会精神,发布了加快推进清欠的一系列措施。在管理层加强推进上市公司清欠力度的同时,清欠攻坚难度仍很大。到6月30日,两市共有252家上市公司完成了清欠工作,82家上市公司部分完成清欠工作,合计清欠金额137.96亿元,占所需清偿资金总额的30.41%%。清欠步伐虽有所加快,但到6月底仍有328亿的巨额欠款未清。

  据分析,欠款很难归位是清欠困难的重要原因。中山大学金融学博士生吴丁杰在受访时指出,上市公司占款有很多原因:很多公司直接从国有企业转制而来,负债累累;不发达地区的上市公司常常成为当地行政部门眼中的“尖子户”;部分行业不景气,上市公司乱投资亏损严重;个别上市公司筹集资金未投资实业而投入

证券市场,损失惨重;公司高管人员利用职权,私占资金等。这五大原因直接导致上市公司流失欠款很难回归,清欠难度增大。而相关责任人应负刑事责任的缺失,也是占款恶疾难除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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