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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规范主板公司业绩预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2日 08:51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本报讯 日前,深交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披露工作指引》。

  《指引》明确,在三种情况下,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其一,预计公司本报告期或未来报告期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同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的;其二,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经财务核算或初步审计确
认,公司该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亏损、实现扭亏为盈、与上年同期相比业绩出现大幅变动(上市或者下降50%以上)的;其三,其他深交所认为应披露的情形。当比较基数较小时,上市公司可向深交所申请豁免披露业绩预告。

  《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在对其第三季度报告的经营业绩进行业绩预告及修正时,应同时披露公司年初至本报告期末以及第三季度本季度的业绩情况。在发布业绩预告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预计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指引》还规定,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被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业绩快报。深交所鼓励上市公司主动披露定期报告业绩快报,但在披露业绩快报后,如出现实际业绩与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上市公司应时发布业绩快报修正公告。 (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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