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全面检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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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13:14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 |||||||||
检查合格的券商方可发行下一只产品 证券时报记者 卢荣 本报讯 记者从日前召开的“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研讨会”上获悉,证监会将建立以地方证监局为主的检查工作小组,从7月份开始对前一阶段已发行的证券化产品进
6月16日,证监会机构监管部和深沪两交易所召集17家创新类券商代表在扬州召开“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研讨会”,业内称之为“扬州会议”。据悉,这是证监会机构部组织的第二次研讨会,会议介绍了《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资产证券化产品申报材料目录及内容要点》,以及对前一段时间资产证券项目情况的总结,讨论了资产证券化审核工作流程及审核关注的问题等。 与会人士介绍,证监会将加快法规建设,尽快出台《关于证券公司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资产证券化产品申报材料目录及内容要点》。证监会建立了“机构监管部+资产证券化工作小组”和“机构监管部+两交易所+登记公司”两个联席会议制度。 会上透露,证监会从7月份开始对前一阶段已发行的证券化产品进行全面检查,下一阶段的审批速度将与检查工作相匹配。只有检查合格的相应证券公司才能发行下一只产品。也就是说,之前发行了相关产品的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以及广发证券等,只有在证监会检查结束之后才能申请新的产品。 据了解,对于项目规模和期限,监管部门要求券商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最小应在8亿元以上,期限一般要求在5年以内。 检查结束后,证监会资产证券化业务由审核处总负责,申报流程主要分为三步:首先,申报材料制作完成之后,由证券公司内核小组审核通过并推荐,申报到市场部综合处,然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由ABS工作组召开专家论证会;如果不通过,将撤回申报,如果通过则进入第二步,将原申报材料加上专家论证意见和补充材料递交到机构部审核处,审核处在5个工作日出具受理通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反馈意见;第三步,召开专家评审会,如果获得通过,则安排补充材料或反馈意见,正式出批文。其中证监会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至审核处完成预审报告期间为静默期,从审理到完成审核的时间间隔为30个工作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