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刑法修有利市场秩序 监管部门完善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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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10日 07:35 新华网 | |||||||||
新华网上海7月10日电 (记者 潘清) 中国证监会市场监管部主任谢庚近日在上海表示,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6月29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六)与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密切相关,监管部门将及时完善配套制度。 谢庚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举行的“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座谈会”上作上述表示的。
谢庚说,此次刑法修正涉及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防止挪用上市公司资产、打击市场操纵行为等基础性、关键性、突出性问题,与市场微观主体的自我约束,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密切相关。 谢庚说,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基础性制度,直接关系到市场秩序,关系到投资者投资决策和权利保护,关系到股权分置改革后市场约束的形成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新的刑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将有助于抑制虚假信息披露,促进上市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也对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出了更高要求。 挪用上市公司资产和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是过去几年资本市场中一个较为突出的问题,违反了市场运行的基本规则,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及相关股东利益,影响市场信用,影响投资者信心。新的刑法修正案将在惩处和防止挪用上市公司及证券公司客户资产方面,发挥威慑作用。 针对市场操纵这一资本市场的共同性问题,谢庚说,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市场投资会趋向活跃,并购、重组等市场化活动也会相应增加。在新的市场背景下,进一步查处和打击市场操纵行为,将有利于维护市场公正和投资者信心。 谢庚透露,证券监管部门今后将紧密结合市场改革、创新、发展过程中新的情况变化,及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细化案件调查和处罚标准,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加大证券执法力度,促进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完)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