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龙德勤今日将成被告 深圳小股东率先递状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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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6日 07:06 深圳商报 | |||||||||
科龙、德勤今日将成被告 深圳小股东率先递状索赔 索赔数额共计18万余元 深圳商报记者 苏昕
【本报讯】昨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顾雏军等人虚假陈述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权益受损的科龙A股或H股投资者终于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提起诉讼。深圳律师今日将率先把廖照文等4名委托人的诉讼资料递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打响科龙德勤起诉第一炮。 虚增利润科龙被罚60万元 *ST科龙昨日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认定,科龙电器2002年虚增利润11,996.31万元,2003年虚增利润11,847.05万元,2004年虚增利润14,875.91万元。而顾雏军虚增利润采取的主要手段则是: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少计坏账准备、少计诉讼赔偿金。处罚决定对*ST科龙处以60万元罚款;对顾雏军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从梦、严友松、张宏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李志成、姜宝军、晏果如、李振华、方志国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陈庇昌、李公民、徐小鲁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 律师团力争结合股改索赔 处罚书下达当日,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全国律师维权团临时召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代表维权团发表声明,对处罚决定表示欢迎。声明称,从去年顾雏军事件爆发,大量持有科龙电器股票的中小股东,一直希望证监会给出一个官方的调查结果,而处罚决定为科龙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维权团的律师已经做好了为科龙投资者提供法律服务的准备;维权团近期将举行全体会议,初步定在无锡举行“科龙、德勤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法律问题研讨会”。 全国维权律师团将如何进行协作?宋一欣接受本报采访时指出,全国维权律师团主要是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这个平台的运作目的是推进证券民事赔偿的法制进程。律师团成员可以就委托人进行相互调剂,也可独立起诉。 投资者获得赔偿的希望有多大?宋一欣对此表示乐观。他表示,科龙公司将是民事赔偿主体,科龙尚未进行股改,律师团将联合各方面力量,力争科龙在股改方案中考虑、处理民事赔偿问题。此外,德勤会计师事务所也是国际知名会计师事务所,运营状况良好。 目前,全国共有10多个省市的53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参与了律师团,这个开放性的律师团还将不断接受新的接受此案委托的律师加入。 深圳投资者率先行动 全国维权律师团成员之一、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名伟定于7月6日一早将4名委托人的起诉材料提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 郑名伟律师向本报透露,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已接受10多名科龙投资者受害人的委托,索赔金额高达二三百万元,由于时间仓促,一些委托人出差在外无法及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办理相关起诉手续,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投资者维权信心,打击证券市场虚假陈述行为,广东恒通程律师事务所决定将材料齐全的委托人先到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首批起诉科龙案的共有4名原告,其中1位来自顺德,3位来自深圳。4位原告的总索赔额为18万元人民币。 依据证监会的处罚决定书,郑名伟律师代理委托人将这一证券虚假陈述行为的主要责任主体及个人列为被告。第一位被告为广东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二位被告。科龙公司原董事长顾雏军、科龙公司执行董事严友松、科龙公司执行董事张宏、科龙公司副董事长刘从梦被列为第三至六位被告。 起诉书诉求,第一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二至六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郑名伟律师表示,按《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将在7天内审查是否立案。但依照他的办案经验,一般情况下,广州中级法院当天即可发出立案通知书。 起诉基准价2.48元/股 股民该如何计算自己应该得到的赔偿金额?郑名伟律师解释,起诉之前,首先要确定一个基础股价,科龙股民维权律师团经过多方调查、计算,将这一起诉基准价确定为2.48元/股。赔偿损失时间主要以科龙电器公告被证监会立案调查日期,即2005年5月9日之后开始计算。 郑名伟律师介绍,虚假陈述揭露日是本案一个法律疑难点,是决定投资者损失能否得到赔偿的关键。2004年8月11日是郎咸平质疑科龙的报道发表之日,2005年5月10日是科龙公司公告其因违反证券法被中国证监会查处之日,2005年10月13日是新华社授权发表中国证监会调查科龙公司违法行为报告之日,2006年7月5日是科龙公司公告中国证监会对其做出处罚之日,现大部分律师认为,本案的虚假陈述揭露日,应该是2005年5月10日,也就是在这一天,大多数投资者确认科龙公司造假,科龙股票价格也大幅下滑。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