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票交易规则7月1日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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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30日 04:46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敖晓波)记者昨天从沪深交易所获悉,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7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会员单位及其营业部柜面系统变更的顺利实施,市价申报、申报价格控制、交易公开信息等业务调整将于8月7日实施。 据了解,根据新的交易规则,自7月1日起,集合竞价将调整为开放式集合竞价,具体调整为:9:15-9:25,即时行情内容包括: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前收盘价格、虚拟开盘
除此之外,还新增了市价申报:增加了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最优五档剩余转限价申报。并调整了申报价格控制———首先,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集合竞价阶段调整为:股票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200%,并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50%;基金、债券交易申报价格不高于前收盘价格的15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格的70%。其次,对于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证券,连续竞价阶段调整为:申报价格不高于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的110%,且不低于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的90%;同时不高于上述最高申报价和最低申报价平均数的130%,且不低于该平均数的70%。 在完善交易公开信息内容方面也增加了相关内容:对于涉嫌违法违规交易而实施特别停牌的证券,可根据需要公布成交金额最大的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数量和买入、卖出金额等。还增加了股票和封闭式基金异常波动的标准,包括: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的;ST股票和*ST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的;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5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票、封闭式基金连续3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封闭式基金除外;对于异常波动股票、封闭式基金,公布异常波动期间累计买入、卖出金额最大5家会员营业部的名称及其买入、卖出金额。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