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中报须披露股改进程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8日 03:4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记者 胡凌)今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6年中期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深市上市公司应在2006年8月31日前完成本次中报披露工作;为避免披露时间过于集中,每日原则上最多安排30家上市公司披露中报。 《通知》指出,2005年底存在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上市公司,应增加披露以下内容:报告期初和期末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额;2006年上半年清欠进
《通知》还要求,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应详细披露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改过程中做出的特别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尚未进行股改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股改的具体时间安排作出说明;未能按承诺时间进行股改的公司,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和新的股改时间安排。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