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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改革发展意见:逐步提高保资入市比例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27日 07:03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颁布逐步提高保险资金入市比例

  ●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

  ●支持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保险控股(集团)公司

  ●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

  证券时报记者 徐涛

  本报北京电 国务院日前颁布《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等。

  为明确今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意见》提出了十条具体意见。

  《意见》提出,要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为此,《意见》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探索保险资金独立托管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保险资金参股商业银行。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求,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意见》指出,鼓励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等专业保险公司。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稳步推进保险公司综合经营试点,探索保险业与银行业、证券业更广领域和更深层次的合作,提供多元化和综合性的金融保险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境内保险公司在境外设立营业机构,为“走出去”战略提供保险服务。

  《意见》指出,要参照国际惯例,研究制定符合保险业特点的财务会计制度,保证财务数据真实、及时、透明,提高偿付能力监管的科学性和约束力。深入推进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规范关联交易,加强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按照高标准、规范化的要求,严格保险市场准入,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实施分类监管,扶优限劣。健全保险业资本补充机制。完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逐步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

  对于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定位,《意见》予以进一步明确: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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