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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申购新股立四条铁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10:25 上海青年报

  据新华社电 由于新股发行已恢复资金申购方式,中国证监会对此发布两个通知,要求加强资金申购和承销业务管理以及风险监管。

  通知明确,证券公司自营申购新股的,必须使用已经报备的证券自营账户,严禁使用客户或他人的账户进行申购;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申购;证券公司不得自营申购本公司所承销的股票,也不得变相以他人名义申购
本公司所承销的股票;证券公司未清理的违规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参与新股发行资金申购,合规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集合理财计划可以参与新股申购。

  

证监会强调,各地在日常监管中应密切关注
证券
的承销业务情况,并将其作为非现场检查的重要内容。在新股申购期间,要安排有关监管人员加强对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巡查和指导,密切关注
新股发行
资金申购和承销业务方面的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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