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股申购允许撤销和申购回报相关技术准备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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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09:12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各会员单位: 为配合新股资金申购网上定价发行工作的开展,为市场参与者参与股票等证券发行业务提供更大的便利,深交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进行了相应修订,增加对股票等证券发行业务(含增发)允许撤销申购委托的约定,并对合法申购予以回报。以支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数据接口规范相关调整 (一)、委托库SJSWT.dbf 增加新股申购业务的撤单委托记录:WTYWLB(业务代码)为‘7C’。 (二)、回报库SJSHB.dbf 对通过交易系统合法性检查的新股申购委托,在SJSHB.dbf增加合法申购回报:WTYWLB(业务代码)为‘7B’,HBCJSL为原申购数量,HBCJJG为申购价。该笔回报仅表示申购已被交易系统接收,是否申购成功需在结算公司发行处理系统验资、配号、抽签后才能确定。 因增加了撤单功能,原7C业务的说明“新股申购业务自动撤单记录”修改为“新股申购业务撤单记录”。 二、请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之“技术专栏” 处(http://www.szse.cn/main/rules/Catalog_1045.aspx )下载《深圳证券交易所数据接口规范》(Ver4.38)。 三、请各会员单位根据数据接口规范,于2006年6月24日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拟定于2006年6月24日及7月1日组织联网测试,测试事宜另行通知。 四、技术咨询电话:(0755)25918210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