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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加强资金申购和承销业务管理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 09:02 中国经济时报

  记者李晓晔6月14日北京报道 今天,证监会向各家证券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资金申购和承销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证券公司高度重视新股发行资金申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切实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

  《通知》特别强调了各证券公司要加强对承销业务的风险控制。以包销方式承销证券的,应根据自身净资本充足情况确定最大承销业务规模,确保每单业务都有足够净资本支
撑;必须进行实质性承销,严禁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进行虚假承销;因包销剩余股票导致单只股票规模超比例的,应自该股票上市之日起逐步卖出,期间不得买入,导致自营总规模超比例的,应同时限制买入其他股票,直至公司自营业务规模符合规定标准;在签订承销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注册地证监局报备承销协议、承销项目的风险评估及包销风险的应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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