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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严禁使用客户或他人账户申购新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 19:0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成)昨天,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资金申购和承销业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指出,证券公司自营申购新股的,必须使用已经报备的证券自营账户,严禁使用客户或他人的账户进行申购;必须使用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严禁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进行申购。

  证监会表示,证券公司不得自营申购本公司所承销的股票,也不得变相以他人名义
申购本公司所承销的股票;证券公司未清理的违规资产管理业务不得参与新股发行资金申购,合规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经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集合理财计划可以参与新股发行资金申购;证券公司必须进行实质性承销,严禁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进行虚假承销;因包销剩余股票导致单只股票规模超比例的,应自该股票上市之日起逐步卖出该股票,其间不得买入该股票,导致自营总规模超比例的,应同时限制买入其他股票,直至公司自营业务规模符合规定标准。

  同时,中国

证监会还发布了《关于加强资金申购和承销业务风险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各证监局应密切关注辖区内
证券
公司及证券营业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情况,防止证券公司及证券营业部通过账外运作等方式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正常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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